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宣布2023年“欢乐春节”启动。 程航 摄
小年夜的河南艺术中心大剧院灯火璀璨,一排排红灯笼、软萌可爱的兔子吉祥物装点出浓浓的中国年味儿。中西合璧的音乐会,面向全球进行直播,以音乐架桥,与海内外观众共享中国春节和合之美。多年来,频频“出海”“出圈”的中国优秀文化,在带去独特体验的同时,也增进了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大餐”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展和合之美
自2001年起连续举办22年的“欢乐春节”活动,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越来越多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欢乐春节”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外国民众加入到庆祝中国春节的人群中。
在此基础上,“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的节目设计中西合璧,古今交融,为海内外观众呈上精心烹制的“文化大餐”,共享中国春节的文化之美、生活之美、和合之美。
音乐会分为“天、地、人、和”四个篇章。在古风国韵的基底上,以传统民乐入题,巧妙运用古乐、民乐、交响乐、琵琶、街舞、芭蕾舞、太极拳、剪纸等中西文化元素,呈现中西文化交流与碰撞的和谐之美,向世界传达中华文化“和合与共”的哲学思辨和中国智慧。
中央民族乐团的古乐演奏《颂·黄钟大吕》,贾湖骨笛、编钟、编磬等12种乐器的交相呼应,将华夏文明的礼乐文化铺展在观众面前,气势恢宏、庄重肃穆,展现出新春佳节盛大的仪式感。
中央民族乐团的古乐演奏《颂·黄钟大吕》。 韩章云 摄如果说古风元素让音乐会文化气息十足,而科技元素的运用带来的则是满满的现代感与时尚感。
著名琵琶演奏家赵聪与虚拟歌手洛天依跨界合作的“元宇宙”风格作品《神鸟》,随着琴弦拨动,殷商甲骨文、青铜文化与古蜀三星堆文明不期相遇,开启一段穿越时空的奇妙之旅。
琵琶演奏家赵聪演奏《神鸟》。 韩章云 摄《太极随想曲》则融合钢琴、古琴演奏,电子音乐、太极拳、街舞等艺术形式,碰撞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以及太极文化的独特魅力。
最独特的当属中国名曲《茉莉花》和意大利歌剧《图兰朵》中的著名咏叹调《今夜无人入睡》的旋律完美交融,来自全球各地不同肤色的人们用中文“云合唱”《让世界充满爱》……音乐架起桥梁,节日铺陈欢庆底色,天地人和,和合共生,奏响春之欢乐乐章。
据导演组介绍,本次音乐会历经半年多筹划,260人参与演出,超500人的导演团队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南等七个不同的摄影棚完成创作置景与拍摄制作。
图为2023年“欢乐春节”启动仪式现场展出的非遗项目牡丹香包。 韩章云 摄中国优秀文化频频“出海”“出圈”促文明互鉴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神,蕴含着辞旧迎新、团圆、幸福、和谐、安宁等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高度契合。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在致辞中说,“欢乐春节”活动自2001年推出以来,风靡海内外,形成品牌,逐步成为全球共庆共享的文化嘉年华,助力民心相通,推进人文交流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世界人民读懂中国的美丽窗口。
“我们真诚期待以举办‘欢乐春节’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拓展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构筑文明交流互鉴宽广平台,以凸显中华文化符号、丰富价值内涵的艺术作品、文化产品、交流活动,共绘相知相亲‘同心圆’,扩大互信互利‘朋友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携手努力、续写华章。”胡和平说。
当晚启动仪式后的文艺演出中,国家一级演员、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汪荃珍表演了豫剧《抬花轿》选段。她表示,这一节目的选取背后有着更深刻的含义。
“老一辈的豫剧表演艺术家早已‘抬着花轿’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演出,备受海外观众的喜爱。”汪荃珍说,艺术无国界,美好的艺术表演会引发观众的共鸣。“在小年夜为海内外观众表演《抬花轿》选段,希望他们能感受到中国春节的喜庆氛围,祝愿大家能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图为2023年“欢乐春节”启动仪式后的文艺演出,豫剧表演艺术家演出豫剧经典选段。 程航 摄当晚,郑州歌舞剧院的古典舞蹈《唐宫夜宴》再次上演,俏皮可爱的“唐宫小姐姐”们与海内外观众共贺佳节。
在春节前夕再次演出《唐宫夜宴》,舞蹈演员易星艳有很多感触。她表示,《唐宫夜宴》正是在春节被观众所知的,希望这个轻松、美好的舞蹈节目今年能继续带给大家独特的文化体验。
郑州歌舞剧院院长孙书杰介绍说,自2014年起,郑州歌舞剧院就承担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演出,截至目前已出访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参与最多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正是“欢乐春节”。
“这些年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我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外国朋友对中国文化的关注和喜爱,《唐宫夜宴》火爆出圈,正是海内外观众对中国优秀文化艺术喜爱的一种表现。”孙书杰表示,郑州歌舞剧院已收到众多海外艺术团体、民间文艺组织的邀约,他相信不久后,包括《唐宫夜宴》在内的中国优秀文艺节目将在海外为观众带来独特的艺术体验。(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