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场景加入 2022年广州国际灯光节创新开启******
中新网广州12月27日电 (记者 许青青)以“粤韵光彩·未来创想”为主题的2022年第十一届广州国际灯光节27日晚正式亮灯。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灯光节不仅是首次线上亮灯,还创新应用了虚实融合的元宇宙场景,让观众在超级数字场景的技术应用下,完成一次虚实相生的云旅游,跨时空欣赏羊城之美。
广州塔及珠江两岸亮灯。 隋健 摄当日晚,在“云看灯光节”会场中,随着“3、2、1,亮灯!”声音响起,吉祥物“亮仔”作为特别主持人,与来自数字分会场的“光子鸡”一起,和众多市民游客在云端共同参与了一场梦幻感、科技感十足的线上亮灯活动,一同见证了本届灯光节正式“云启动”。与此同时,广州塔AR灯光展示也在数字分会场中同步正式上线。
在线下,除了北京路商圈、一江两岸的灯光作品一同亮起,南沙区分会场亦同步亮相。还同时设立了多组多媒体演绎和联动展示,包括利用沿江路24栋建筑媒体立面、猎德桥网屏、琶洲西区建筑媒体立面、北京路商圈大屏播放多媒体作品,以海心桥、珠江游轮、广州塔等现有景观照明资源进行联动景观展示。
记者在现场看到,流光溢彩的灯光与现代化的城市影像结合,如同一幅幅跃动斑斓的画卷,在珠江畔边铺展、流淌,展现出面向新未来、新畅想,每个人对于广州这座城市共同的美好祝福以及美美与共的生活热爱。
今年广州国际灯光节还首次尝试线上的形式,在科技感与参与性上寻求突破,更加注重科技创造与艺术创意的融合。在本届灯光节的小程序“云看灯光节”中,通过虚实融合的元宇宙场景应用,结合强交互的用户体验,一共设立了8大核心版块,包括亮仔的宇宙乐园、云游分会场、AR灯光展示、行者为光、十年展示窗、系列活动、亮仔与他的小伙伴们以及数字分会场。
2022广州国际灯光节元宇宙场景。 视频截图 摄其中,亮仔的宇宙乐园以“畅游宇宙,圆梦广州”为主题,通过UE5引擎技术的使用,将花城广场、海心沙亚运公园等城市地标的虚拟场景在线上全景重现。共展现了10组作品,从1号作品到7号作品分别为《月满花城》《走进亮仔的宇宙乐园》《绿色空间转移站》《时间的宫殿》《未来车间》《生命之树》以及《梦想舞台》。8号到10号分别为《云上舞月,情满花城》《行者为光——致敬城市的践行者》《唱响湾区——未来家园》三个篇章的演出。
2022广州国际灯光节元宇宙场景。 视频截图 摄据悉,本届灯光节为期13天。除了线下观灯,从12月27日起,市民游客在每晚18点到23点,通过“云看灯光节”小程序进入到“亮仔的宇宙乐园”中,便可解锁“宇宙巡演”版块,参与到一场超写实视觉效果、沉浸式体验的元宇宙互动盛典。(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